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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简 介

    根据中共海安县委、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县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县卫生局职能转变,逐步实现对卫生机构从办向管、从隶属管理向依法管理、从条块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强化卫生行政执法,严格履行对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及健康相关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监管。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下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参与制订卫生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下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编制和实施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加强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并加强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制订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经常性和预防性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实施计划免疫。
    (五)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分担任务的落实;参与组织协调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改水、改厕和除“四害”等工作规划和方案;抓好乡镇农村水厂的管理;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的评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开展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八)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以及食品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质量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九)研究制订全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通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医药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西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和征兵、招生等体验工作,在县政论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及重大伤亡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承办县政论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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