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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医 科

 

医政科职能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卫生资源有效配置,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护理人员的执业许可及其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评审、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核;负责医疗技术应用及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的审核;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以及血库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协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协调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负责组织全县征兵、招生等体检工作;负责全县医院药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药品的管理;负责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医基本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制订和实施医学科技、重点学科、重点人才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医学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以及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组织实施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13-88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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